为进一步加强高素质专业化编外队伍建设,加快打造世界一流科学城和深圳北部中心,深圳市光明区拟公开招聘特聘专干3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岗位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要求的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员(部分岗位要求具有中级职称的,可放宽至本科学历)。
其中,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具体包括:
1.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取得国内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含)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2.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取得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应届毕业生(中外合作办学院校仅颁发学位证书的,毕业生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学位证书)。
3.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育部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二)招聘岗位
详见《深圳市光明区2024年公开招聘特聘专干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有关要求
1.对报考学历的要求
考生的学历、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相符。
2.对报考专业的要求
(1)考生所学的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判断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以下简称《目录》);如考生所学专业未包含在《目录》中,可选择《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2)考生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
3.对报考年龄的要求
报考年龄为18至40周岁(即1983年4月30日至2006年4月29日期间出生)。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
(一)线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30日9:00至5月16日18:00(如有调整将于报名截止前发布调整公告)。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在符合报名条件的前提下,请报名考生登录报名网站(https://szsgmq.zhaopin.com/),填写报考信息。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考生对所填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完全责任。
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报名期间,在未完成报名信息和岗位确认的情况下,报考人员可修改报名信息及岗位信息,岗位提交确认后不可修改报名信息和报考岗位。未在规定的报名期间完成岗位选报的,视为放弃报名。
应届考生提交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须同时上传;
(2)近期免冠大一寸彩色证件照;
(3)学历及学位证书;
尚未取得学历及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供落款时间为2023年9月1日以后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函)(加盖学校学生就业指导部门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或院系推荐意见;
留学回国人员在提供学位证书的同时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报名时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证明;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提供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
(4)成绩单(截至当前学期的所有成绩单,加盖院系公章);
(5)个人社会实践、获奖证明材料;
(6)上述证书、证明、成绩单等相关材料,如非中文,均需提供原件及具备资质的翻译公司加盖公章的中文译本。
社会人员提交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须同时上传;
(2)近期免冠大一寸彩色证件照;
(3)学历及学位证书;
(4)岗位表所要求的材料。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者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于报名首日以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在面试资格审核时须出具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
4.考生需对报名信息进行电子签名确认,保证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如因个人原因填报不真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而被取消招聘资格的,由本人负责。
5.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报考或录用资格。践行诚信报考,对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的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资格审查和初筛
报名结束后,将组织招聘单位进行网上资格预筛选,对考生上传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必要时可通过电话、视频或到单位面谈等方式进行预评分,预评分合格线为80分,按不少于岗位拟聘人数的8倍择优确定进入面谈人选。当预评分80分以上考生不足岗位拟聘人数8倍时,原则上预评分80分以上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谈环节。
进入面谈人选名单将于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深圳市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布,并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进入面谈人选,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未进入的不另行通知。如进入面谈人选放弃资格的,招聘单位可按考生的预评分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并另行通知。
四、考试
(一)面谈
面谈合格线为70分,面谈成绩不算入最终成绩。部分招聘岗位可视情况组织笔试或专业能力测试,笔试或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不算入总成绩,仅作为判断考生专业能力的重要参考。
面谈后,按岗位拟聘人数的5倍确定进入现场面试人选。当面谈成绩合格人数不足岗位拟聘人数5倍时,原则上面谈成绩合格的考生全部进入现场面试环节。
面谈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深圳市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布面试人选名单,并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进入面试人选,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未进入的不另行通知。如进入现场面试人选放弃资格的,按考生面谈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并另行通知。
(二)测评
进入面试人选,均应按时进行职业性格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职业性格测评采取在线测评方式,测评结果不计入考试总成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三)现场面试
面试在深圳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有效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明,按要求完成面试签到,迟到、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合格成绩为70分。各岗位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拟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资格复审及考察对象,面试成绩相同的,以面试主考官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主考官评分相同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五、体检、资格复审及考察、公示、聘用及递补
(一)体检
体检在深圳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另行通知,并通过短信通知考生。如体检结果出现影响聘用的情况时,不进入后续环节。
(二)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对其资格资质、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结合报考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复审,复审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经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及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聘用
1.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招聘单位按程序安排劳务派遣机构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并按深圳市光明区有关规定实施管理。
2.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招聘单位批准,30天内(从公示结束之日起算)未办理相关报到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4.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均为劳务派遣用工,实行协议年薪制,具体结合岗位职责、个人技能和资历、人才紧缺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具体按照深圳市光明区有关规定执行。
(五)递补
确定为体检、资格复审及考察对象的考生如出现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资格复审及考察、聘用资格的,以及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聘用的,招聘单位可按有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递补。
六、其他事项
(一)考生毕业时应能完成学业并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生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审查发现资格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本公告及其附件的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四)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以任何形式组织考前培训。
(五)招聘查询网址
深圳市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s://www.szgm.gov.cn;
报名网站:https://szsgmq.zhaopin.com/。
(六)咨询电话
1.考生如对招聘政策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及岗位表等;如仍有疑问,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16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拨打以下电话咨询:
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0755-88215746、88215747。
报名系统技术支持电话:13063789446。
2.考生如对招聘岗位及相关内容等有疑问,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16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拨打对应招聘单位电话进行咨询(附件1)。
(七)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
2024年4月29日